我会关于组织推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学会所属分支机构、各理事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21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21〕2号)和《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科协发组字〔2014〕98号)的规定和要求,我会现启动向中国科协推选两院院士候选人的工作,按照《中国矿物岩石地球化学学会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原则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学会公平、公正的中立第三方评价优势,按照两院和中国科协要求,向中国科协推选一批符合院士候选人条件,在矿物、岩石、地球化学及其相关领域表现杰出并做出重要贡献的科研工作者。推选过程始终坚持学术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坚持专家主导,倡导科学家精神,避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确保科学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

  1. 在矿物学、岩石学、地球化学(沉积学)及其相关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重要成就和突出贡献,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品行端正、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员、教授、正高级工程师,可推荐、提名为院士候选人。

  2. 候选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即1956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3. 中国矿物岩石地球化学学会会员。

  4. 凡已于2015年、2017年和2019年已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或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不在本次推选范围。

  5. 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能推荐为院士候选人。提名中国工程院院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能推荐为院士候选人,公安机关任警务技术职级、国家安全机关任专业技术职级的除外;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候选人,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除外。

  6. 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不在推选范围。

  三、推选提名程序

  (一)遴选:遴选是指由本会所属分支机构及理事会员单位在本专业领域、单位和地区范围内遴选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并报送至学会。

  1. 遴选单位

  (1)学会所属分支机构:具有遴选资格的是本学会所属26个专业委员会和青年工作委员会。每个专业/工作委员会可以提名1人,所遴选的候选人须是本学科、专业领域内具备院士候选人条件的专家、学者。

  (2)理事会员单位:具有遴选提名资格的理事会员单位是本学会理事单位。每个单位名额不超过2名,所遴选的候选人须为在本单位工作的具备院士候选人条件的科研人员。

  2. 遴选办法

  (1)各遴选单位须通过民主原则遴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并如实填写《中国矿物岩石地球化学学会遴选院士候选人推荐简表》(以下简称《推荐简表》,附件)。

  (2)《推荐简表》由各遴选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扫描,由负责人将扫描件提交到学会专用邮箱。

  (二)推选:推选是由本会组建的推选专家委员会进行评议,最后由专家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学会推选的候选人。

  1. 学会组织召开专家委员会会议或通讯方式进行评审,以投票表决方式确定被推选人。参加投票的专家应超过推选专家委员会的三分之二,获得赞成票不少于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确定为我会向中国科协推选的候选人。

  2. 正式确定的候选人须按照两院院士的要求组织上报材料,由学会组建材料审查工作小组进行审查。被推选人所在单位须对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被推荐人的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和材料涉密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本学会负责学术审核,由本会学术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审核的内容包括材料的完整性和材料中被推选人的主要成就和贡献的真实性进行把关。

  3. 通过学会审查的被推选人的材料,将在学会内部和被推选人所在单位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所收到的意见,由学会领导工作小组处理。

  四、保密要求

  候选人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机密(包括“候选人简表”)。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须进行脱密处理。

  五、推选报送材料要求和时间

  请各遴选单位在1月31日前将《候选人简表》(电子版)提交至学会秘书处专用邮箱:csmpg@vip.skleg.cn,无需提供纸质文件。

  六、学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郭 盛,guosheng@vip.skleg.cn,13984887810

  刘 莉,liuli@vip.skleg.cn, 13595011588

  附件:《中国矿物岩石地球化学学会遴选院士候选人推荐简表》

  中国矿物岩石地球化学学会 2021年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