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科技奖条例实施细则

  

 

20030813

 


    
一、为进一步做好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评审、表彰、奖励工作,根据《中国青年科技奖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二、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在各自表彰奖励的基础上推荐候选人。

     三、中国青年科技奖设以下12个学科组:

  (一)  数理科学组,

  (二)  化学与化工组,

     (三)  地球科学组,

     (四)  生命科学组,

     (五)  工程科学一组,

     (六)  工程科学二组,

    (七)  工程科学三组,

    (八)  工程科学四组,

    (九)  工程科学五组,

    (十)  农林科学组,

   (十一)医药卫生组,

    (十二)综合组。

    四、按照惯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科协已共同设立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青年科技奖的,由该奖的评审领导机构评选推荐候选人。其他推荐单位可参照进行。

    未共同设立省、自治区、直辖市青年科技奖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科协共同组织评选推荐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承办具体工作。

    五、各单位可单独推荐2—3名候选人;两个以上单位可共同推荐6—8名候选人。军委总政治部干部部可推荐6—8名候选人。

    六、各推荐单位要将立足国内、长期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推荐上来。

    七、报送候选人推荐材料的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  推荐单位评审报告1份;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程序、候选人人数、评审情况等。

    (二)  推荐单位评审组专家名单1份。

    (三)候选人材料:

     1.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 6份(须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

     2.中国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被推荐人须经三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三位专家中应有两位与候选人非同一单位。专家推荐意见表各一式4份(其中1份为原件,其他3份可为复印件)。

  3.代表性的成果(不超过3项)及有关证明材料:各一式4份,著作附样书一本。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并附正式鉴定书及获奖排名名次等材料,获奖证书与申报的成果应一致。论文应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时间、刊期、被引用情况等。取得经济效益的,要有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

  为便于评审,上述三项候选人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4册。余下的3份推荐表(其中1份为原件)也一同上报。

  4.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简表,由候选人填写,复印15份。

  5.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本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小2寸)。

  (四)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1份,1000字左右,事迹内容应具体,并加盖推荐单位及候选人工作单位公章。

  (五)计算机软盘1张(3.5口寸),具体要求另附。

  八、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选拔、举荐、培养、造就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是设立中国青年科技奖的根本任务,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做好候选人的评选推荐工作,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与获奖者的联系,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创造有利于青年科技人才健康成长、充分发挥作用的环境。

  九、本细则由中国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