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举办法

  中国矿物岩石地球化学学会 

  “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会组织实施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根据中国科协的文件精神,结合我会实际情况,制订《中国矿物岩石地球化学学会组织实施“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为了加强“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的规范执行,学会组建托举工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工作小组开展公平、公开评选,负责审批学会推荐人选。工作小组负责发布申请通知、汇总候选人材料、组织遴选函评、提出候选人名单。 

  第三条 领导小组组长由学会理事长担任,学会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为组员。工作小组组长由学会秘书长担任,学会常务副秘书长任工作小组副组长,学会副秘书长为工作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学会秘书处。 

  第三章 推荐和评审 

  第四条 学会拟扶持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须为我会会员,年龄在32岁以下,已取得博士学位。能在科研一线潜心工作,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具有学术研究或创业潜质,学风道德优秀。 

  第五条 学会根据中国科协的工作安排,组织年度推荐工作。推荐通知将由学会秘书处向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及团体会员单位发布,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团体会员单位最多可推荐一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推荐表格格式见附件)。 

  3名以上(含3名)同专业的常务理事可直接提名1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并由3名常务理事进行评议,其中至少1名常务理事承诺承担指导、扶持责任。 

  推荐的候选人不唯论文数量为评判标准,重点看优良的学风和发展潜力。 

  第六条 每名候选推荐人应由不少于3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并具名同意推荐,其中至少1名专家承诺承担指导、扶持责任。 

  第七条 学会秘书处汇总候选推荐人的材料,由学会学术工作小组进行材料审核和遴选,提交建议推荐人选至学会托举工程工作小组,经讨论确定拟推荐人选。 

  第八条 托举工程领导小组以会议或者函评方式审核工作小组的建议名单,最终确定学会托举青年人才申报名单和培养方案。 

  第四章 立项与管理 

  第九条 获得中国科协批准立项的青年人才项目,在学会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建立青年科技人才托举专家团队,团队一般由推荐专家、学会工作小组人员组成。 

  第十条 学会开启团队培养和指导老师“一对一”的引领模式,重点支持青年科技人才自主进行科研设计、选题、开展研究,为他们潜心研究提供更有力的保障,激励青年科技人才树立科学精神、培养创新思维、挖掘创新潜能、提高创新能力,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不断超越; 

  搭建丰富的学术交流平台去展现青年人才的学术能力和领导才能:每年学会协助获资助的青年人才举办1-2次青年学术沙龙,根据青年学者感兴趣的话题设置主题,并邀请一些同行资深专家出席指导,锻炼他们的组织能力、提升他们的学术水平; 

  鼓励青年人才更多地参与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积极扶持他们在有影响的国际民间科技组织任职,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青年人才。 

  第五章 总结验收 

  第十一条 学会对获得托举工程项目资助的青年人才实行宽松管理,鼓励最大自由度的探索研究,轻短期效果,重长期潜力,给他们的成长创造合理、舒适的环境。 

  第十二条 获托举的人才需每年向学会提交年度进展报告,由培养团队评价其成长状态。 

  第十三条 三年资助期满,获资助人才应在学会组织的专家评审会上,汇报创新能力提升效果。专家组综合评判后给出托举效果结论,作为学会后续继续扶持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学会建立项目实施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机制,将在学会网站上开辟“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专栏,将项目申请、执行和结题验收工作在网上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学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