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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6月10日 科协发组字〔2009〕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科协,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国务院各直属机构干部人事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中国科协所属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努力造就千百万青年科技英才,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新贡献,根据《中国青年科技奖条例》(见附件1)规定,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决定开展第十一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三)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推荐单位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科协共同推荐本省区市的候选人; 三、推荐名额和获奖人数 推荐单位根据《第十一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进行推荐。 本届获奖人数不超过100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受奖。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推荐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二)人选推荐要向长期在国内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作出的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科协拟推荐的候选人,由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或人才工作领导机构统一汇总审核后推荐上报。 (四)候选人推荐材料是中国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候选人信誉进行记录。 五、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电子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登陆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及评审管理系统http://qnkjj.cast.org.cn,根据分配的《推荐单位用户名、密码及候选人注册密码》(见附件4)登陆,汇总候选人电子材料,填写推荐意见后一并传输。候选人须根据分配的注册密码注册,并向推荐单位传输相关电子材料。 请在报送书面推荐材料前,完成电子材料的传输。电子材料传输成功后,不能更改。 (二)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请于2009年8月31日前,将书面推荐材料报送中国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报告一份,含推荐单位评审组专家名单。 (三)涉密材料报送要求 涉密推荐材料电子版通过光盘报送,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六、联系方式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复兴路3号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100863 附件:1.中国青年科技奖条例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二○○九年六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