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5-12-10 【字号: 小中大 】
二、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在各自表彰奖励的基础上推荐候选人。 三、中国青年科技奖设以下12个学科组: (一) 数理科学组, (二) 化学与化工组, (三) 地球科学组, (四) 生命科学组, (五) 工程科学一组, (六) 工程科学二组, (七) 工程科学三组, (八) 工程科学四组, (九) 工程科学五组, (十) 农林科学组, (十一)医药卫生组, (十二)综合组。 四、按照惯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科协已共同设立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青年科技奖的,由该奖的评审领导机构评选推荐候选人。其他推荐单位可参照进行。 未共同设立省、自治区、直辖市青年科技奖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科协共同组织评选推荐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承办具体工作。 五、各单位可单独推荐2—3名候选人;两个以上单位可共同推荐6—8名候选人。军委总政治部干部部可推荐6—8名候选人。 六、各推荐单位要将立足国内、长期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推荐上来。 七、报送候选人推荐材料的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 推荐单位评审报告1份;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程序、候选人人数、评审情况等。 (二) 推荐单位评审组专家名单1份。 (三)候选人材料: 1.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 6份(须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 2.中国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被推荐人须经三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三位专家中应有两位与候选人非同一单位。专家推荐意见表各一式4份(其中1份为原件,其他3份可为复印件)。 3.代表性的成果(不超过3项)及有关证明材料:各一式4份,著作附样书一本。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并附正式鉴定书及获奖排名名次等材料,获奖证书与申报的成果应一致。论文应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时间、刊期、被引用情况等。取得经济效益的,要有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 为便于评审,上述三项候选人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4册。余下的3份推荐表(其中1份为原件)也一同上报。 4.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简表,由候选人填写,复印15份。 5.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本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小2寸)。 (四)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1份,1000字左右,事迹内容应具体,并加盖推荐单位及候选人工作单位公章。 (五)计算机软盘1张(3.5口寸),具体要求另附。 八、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选拔、举荐、培养、造就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是设立中国青年科技奖的根本任务,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做好候选人的评选推荐工作,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与获奖者的联系,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创造有利于青年科技人才健康成长、充分发挥作用的环境。 九、本细则由中国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